學術不端文獻論文查重檢測系統(tǒng) 多語種 圖文 高校 期刊 職稱 查重 抄襲檢測系統(tǒ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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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遵循客觀、公正、合法的原則,堅持標本兼治、綜合治理、懲防并舉、注重預防的方針,依照國家法律法規(guī)和有關規(guī)定,建立健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機制,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,做到有法可依、有章可循。
這類錯誤本來可以避免,是不應該發(fā)生的,但是犯錯者并無惡意,是無心造成的,屬于“誠實的失誤”。 犯錯者應該為其失誤受到批評、承擔責任,但是是屬于工作態(tài)度問題,并沒有違背學術道德。 還有一類是學術不端行為。 這類錯誤本來也可以避免,但是肇事者有意讓它發(fā)生了,存在主觀惡意,違背了學術道德,應該受到輿論譴責和行政處罰,乃至被追究法律責任。
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要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(jié)輕重,依照法律法規(guī)及有關規(guī)定對學術不端行為人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;觸犯國家法律的,移送司法機關處理;對于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,可采取暫停、終止科研項目并追繳已撥付的項目經費、取消其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,以及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勵資格等處理措施。 查處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,接受群眾監(jiān)督。 通知強調,高等學校在調查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過程中,要查清事實,掌握證據,明辨是非,規(guī)范程序,正確把握政策界限。 對舉報人要提供必要的保護;對被調查人要維護其人格尊嚴和正當合法權益;對舉報不實、受到不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澄清并予以保護。
學生有學術不端行為的,還應當按照學生管理的相關規(guī)定,給予相應的學籍處分。 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,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、不授予學位或者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。 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處理決定,應當制作處理決定書,載明以下內容: